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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婚姻调查: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

发布日期:2024-12-12浏览次数:51
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

一、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

农村离婚财产的法定分割方式

关于乡村地区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,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进行协商交流;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,则应当依法提起诉讼,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财产的归属裁决。在此过程中,如果有任何一方以抚养子女、照顾老人、替另一方分担工作责任等原因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,那么在离婚时,该另一方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。

然而,如果某一方在婚姻过程中犯有过错,如出轨、家庭暴力等,此时其可能面临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局面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二、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

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

-协议分割: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将财产分配方式明确在离婚协议中,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,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。

-法定分割: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一般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,但会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,如宅基地等财产的分配。同时,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,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。

例如,夫妻共同经营的农村企业,在分割时可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、双方在其中的贡献等因素。又如宅基地,若符合规定,可在夫妻间进行适当分配。总之,农村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以公平合理为原则。

三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

农村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:

-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;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;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。

-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优先考虑: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;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;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

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
-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,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。

在乡村离婚中,财产分割需夫妻双方协商,若无法达成共识,可向法院起诉裁决。一方若承担更多家庭义务,如抚养子女、照顾老人等,应得到相应补偿。若一方有过错,如出轨、家暴等,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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